北京消费者高女士购买了沙发,可超过送货时间一个多月后商家仍未送货。由于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卖方超过30日未送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自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起,每延期一天,卖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3%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于是高女士向商家提出退货及赔偿要求,商家却一直拖延解决,无奈之下高女士只得投诉。
另一位消费者王女士购买卧室柜,在90天内因柜门、柜体出现变形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商家一直拖延解决。据了解,本月“12315”、“96315”两条热线仅家具类相关投诉已达84件,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家具出现变形、开裂等严重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换货;商家拖延送货、安装和维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等。
针对消费者近期咨询和投诉的热点问题,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根据《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需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工商人员提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的,可以要求支付折旧费后选择退货。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另外,消费者签订家具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书面约定迟延送货的违约金,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有效维权。
家具三包期及折旧率
家具产品名称 三包有效期 严重产品质量折旧率(日)
木家具 1年 断榫断料、部位变形结构松0.10%
金属家具 1年 焊接点断裂0.10%
弹簧软床垫 1年 弹簧刺出、严重塌陷、断簧0.05%
沙发 1年 结构松动、构件断裂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