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州装修网了解到,前不久,消费者郭先生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某家具厂定制了价值63490元的家具产品,并向该家具厂支付了2万元定金。当时为图省事,郭先生只让家具厂写了一张订货单,而并未与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然而到了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郭先生却并未收到自己购买的家具,而是接到了家具厂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先结清购买家具的剩余货款,之后才会送货。郭先生认为家具厂的这一要求不合理,便与其进行理论,但对方态度坚决,表示“不结清余款就不发货”,气愤的郭先生便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在郭先生出具的订货单上看到,上面只标明了家具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而未加盖家具厂的公章,也没有标注任何约束条款。随后,该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与上述家具厂的负责人赵先生取得联系。赵先生承认订货单上的内容全部属实,对于要求郭先生先结清余款再发货的原因,赵先生的解释是,其定制的家具金额较大,担心若先送货并安装,消费者会找茬克扣余款。而对于家具厂“先结清余款再送货”的要求,郭先生则担心家具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后,厂家不负责赔偿。
在买卖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的情况下,工商人员耐心调解,最终消费者郭先生同意支付家具厂33490元家具余款,剩余1万元则等家具送货安装后再予结清。同时,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郭先生与家具厂签订了正式的《家具买卖合同》。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家具行业目前推行《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涵盖了家具的基本情况、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消费者在与商家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与其签订正规合同,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给维权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