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指控周某犯了行贿罪,行贿金额两笔共20万元。周某认可第二笔10万元行贿款,但否认第一笔10万元是自己所送。
周某供称,2009年春节过后,其获知309医院礼堂要装修,就请中间人出面,借用装饰公司的资质与309医院负责人协调中标事宜。
然而,证人刘某等人的证言,推翻了周某对首笔10万元行贿款的意见。
刘某做证称,2009年2、3月份,其作为中间人和309医院新建办主任张某在一新疆饭店吃饭,饭后,其受装饰公司和周某所托,将装有10万元的纸袋交给张某,并称先给10万元,等中标后他们再给10万元,“张某没有说什么,就把钱收下了。”
对于第二笔10万元,周某供述是在2009年5月份,当时施工队已进场,其将装有10万元的纸袋子交给张某,说是兑现之前再给其10万元的承诺,张某收下后放在了办公室的铁皮柜里。
“周某曾给我说,为了这个工程,给出去的钱都是他出的。我才明白,开始刘某给我的10万元,也是周某给的,”张某做证称。
多名证人证言证实,周某给张某送钱是因其在施工和结算中需要张某照顾。若装修工程在进行中变更项目,便会增加很多利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相关证据显示,周某行贿金额两笔共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虽然周某挂靠在装饰公司名下,但其在行贿前,没有告知装饰公司,也未经装饰公司允许,故其行贿为个人行为。最终,海淀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