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
“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然,如果擅自改变居住用途,如出租商用,或是擅自打隔断等,肯定是不允许的。
目前北京自住房的政策规定显示,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17自住房项目启动网上申购
北京市房协相关负责人称,对于目前执行政策中“转让增值”的解读,应该是交易,而非市场上传闻的出租获利。“按照这一条政策,购房人取得房产证转让,从增值部分获利按照购房时价格差价的30%缴纳土地收益。这样的条件限制,意味着自住房转让的范围,应该是产权转让而非使用权转让。”
同时,记者注意到,在已签约的自住房购房合同时,也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
来自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上周日,北京已经实现了47个自住房项目的供应,可以提供4.9万套房源。其中17个项目已启动网上申购,能提供20790套房源。
非优先家庭纳入自住房摇号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14日,当代采育满庭春自住房项目将进行二次公开摇号。这是北京首个举行第二次摇号的自住房项目。此次摇号还首次将非优先家庭也纳入摇号范围。
当代采育满庭春项目位于大兴区采育镇,可以提供自住房1482套,该项目售价为9500元/平方米。
此前,该项目曾于上月21日举行首次摇号,但摇中家庭的弃选比例较高,最终1482套房源并未被全部选购,因此需要举行二次摇号。统计显示,截至8月12日17时,该项目剩余房源728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