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净化能力指标
意见稿对评价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即指空气净化器对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和“累计净化量”(即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中,“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的基本技术指标予以完善。
标准委人士说,这两个指标从净化能力和使用寿命两个角度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做出了评价。
颗粒物等为目标污染物
去除甲醛,是很多空气净化器广告宣传必不可少的要点之一,但真正的去除能力消费者却不知。
意见稿对空气净化器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完善了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的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也就是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寿命实验;针对甲醛的净化能力测试和重复性评价,尽可能客观公允地评价出产品去除甲醛的真实能力。
此外,意见稿还把空气净化器去除的目标污染物明确定义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类,增加了“适用面积”、“使用寿命”等参数,规范滤材更换(清洗)等信息,便于消费者选购。
探访:净化器多称PM2.5去除率超99%
昨天,记者走访丰台一家家电卖场并登录两个电商网站,随机看到的5种空气净化器,均被介绍为PM2.5去除率在99%以上。其中一款售价1599元的空气净化器,网页上介绍称对PM1.0-2.5的净化率高达99%以上,而另一款进口品牌净化器,标称“PM2.5去除率大于99.93%”。来自韩国原装进口的某空气净化器,还称“99.9%清除引起过敏及新房综合征的物质”。
有业内专家指出,很多空气净化器宣传的就是一些新奇的概念,喜欢抓住人们对雾霾、PM2.5的关注,大夸净化率,但其实有效原理是差不多的。
就在上月,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曾称,空气净化器在生产、销售中存在认证乱、宣传数据乱、文字宣传乱“三乱”,并常使用“高效去除甲醛”、“对过敏人群有辅助作用”、“对感冒有治疗作用”等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
据北京装修网了解,中消协此前曾对25款净化器也进行比较试验,发现不同的室内净化器在净化颗粒物效果上竟然相差6倍,有售价上万元的净化器无论是净化颗粒物还是除甲醛,效果都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