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15年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23个省份,865家木家具生产企业生产的875批次产品。其中,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其中北京共抽检木家具企业80家,抽检产品80批次,不合格率达28.7%。
本次抽查对木制家具的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重金属含量(铬、铅)4类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共发现15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有害物质甲醛释放量74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9.0%;理化性能(漆膜附着力、漆膜抗冲击、漆膜耐干热、漆膜耐磨性、漆膜耐香烟灼烧、漆膜耐液性、软、硬质覆面耐香烟灼烧)61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0.4%;木工要求45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29.8%;力学性能(柜类强度和稳定性、椅类强度和稳定性、桌类稳定性、床类强度)24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15.9%;重金属含量(铬、铅)7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