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今年59岁的孙先生是一名服装企业主,他称2013年10月他与北京某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投资协议书》,这份名为股权投资的协议实际是一份房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某公司将位于亦庄地区一处房产转让给孙先生,总价为1850万元。
孙先生称,他在2015年6月向某公司支付了房产的全部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某公司将房产交付给了他。就在他入住装修不久,某公司被一家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查封了包括孙先生在内的涉案财产。后银行又将债权转让给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孙先生了解到,跟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出资购房的园区内十几家服装企业业主。孙先生认为,他们与某公司在签协议时,对方对房产等财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有权对外进行转让或者出售、出租,且涉案房产已经具备办理产权手续的条件,他们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涉案房产归他们所有。
昨天上午,该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某公司辩称,涉案的合同权益还没有物权化,孙先生要求排除他人的担保物权的请求没有依据。
北京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中建投公司代理人则称,孙先生等人与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与资产转让协议违反了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另外,公司对本案涉案标的物享有抵押权,孙先生等人不享有合法权利,不能阻止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