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上午10时开始,青秀家园、南苑西两个公租房项目启动了“快速配租”。北京装修公司对比发现,“快速配租”形式,针对的都是已公开配租项目的剩余房源,所以就不再进行摇号,申请人也能更快实现选房入住。
这是本市公租房配租环节优化改革的新举措。市保障房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过去公租房剩余房源配租所采用的“先到先得”已经改变为“快速配租”,并连续在几个项目上尝试和积累经验,提升配租效率的同时,也更加兼顾公平。
“快速配租”脱胎于“先到先得”的公租房配租形式,这两种形式都是针对于“剩余房源”。
什么是公租房的“剩余房源”?简而言之,公租房项目启动配租时,都会先启动公开配租,符合条件的家庭也会按要求进行登记,经过资格审核,就会进入摇号和选房环节。但是,由于一些项目房源多、选房人少,就出现了剩余房源。
过去,本市对于剩余房源,会采取“先到先得”的形式,谁先登记,谁就先获得房源,也不会摇号;而现在的“快速配租”,则是考虑到了先前已经备案的家庭。“新的形式则是综合按照备案年份、配租资格情况、意向登记时间进行排序,这样对于申请人来说就更公平。”市保障房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比如,昨天启动“快速配租”的两个项目,就会有一个配租的先后顺序: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相关负责人透露,在率先尝试的一些项目上,从登记到选房入住最快只用了1个月的时间,项目平均入住周期也只有2个月左右。
这种“快速配租”的形式,也告别了过去现场排长队等候登记的现象。目前多个项目的具体操作环节,均改为了网上登记。
北京装修公司发现,昨天启动登记的项目位置不错,均位于四环旁。
其中,燕保·青秀家园公租房项目位于丰台区马家楼路1号院,可配租房源共计158套,小套型66套,建筑面积约39.53至47.21平方米;中套型92套,建筑面积约48.96至53.31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39元/建筑平方米。
南苑西公租房(原廉租房)项目位于丰台区槐房西路316号院,可配租房源共计15套,小套型12套,建筑面积约32.33至33.99平方米;中套型3套,建筑面积约43.65至44.34平方米。月租金标准为29元/建筑平方米。
配租对象方面,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自愿进行网络登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统称“三房轮候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家庭优先。
根据公告,这两个公租房项目具体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4日上午10:00至1月10日下午17:00。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选房顺序。登记系统结束登记时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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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装修公司揭2018年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2、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北京公租房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1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受托银行经办网点为缴存人打印并加盖“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住房公积金对帐簿”;
1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的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
13、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
14、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15、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
1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证明;
17、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明;
18、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明;
19、申请廉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无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的,由低收入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2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