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旦公租房(廉租房)和经适房购房家庭成员通过受赠、继承、购买等方式又获得其他住房的将退出保障房,其中入住经适房家庭为2007年后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获得购房资格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家庭。
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居住期间如果存在出借(转借)、出租(转租)、出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将被调查处理。而领取公租房(廉租房)租金补贴家庭的人口、收入、资产等一旦发生变化,将根据变化情况调整或停发租金补贴。
此外,从市场上租赁房源的廉租家庭,如果并非实际居住在租住住房的将被取消租金补贴。
北京市住建委透露,自2007年以来,各区县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和年度复核中,已累计终止了4.1万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备案资格。在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87户不符合条件家庭退出公租房(廉租房);177户家庭退出已购经适房或限价房;发现违规使用公租房3起,产权单位和住保部门已责令其退出住房;另外发现4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房提供经纪服务,已移送执法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