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我认为装修公司的装修存在质量问题,但其不承认。我们双方僵持不下,工程开工已经八个月了,仍然没有协商出处理办法。新消法不是规定应该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吗?他们不承认有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另外,我听说这条规定有六个月的期限,我的纠纷是不是已经不适用了啊?
业主 苟女士
专家解读:资深律师解释,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确实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之前的家居消费纠纷中,一般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消费者要确定遭遇是否涉及侵权、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都要靠自己来举证。这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及成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商家来举证,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
不过,这条规定并不适合苟女士所经历的纠纷。王仕平解释,新消法的第二十三条实际上划分的是造成产品或服务存在的瑕疵的责任方是谁。举例来说,消费者买了一台冰箱,在六个月内出现了故障。那么这个产品已经交付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呢?双方肯定存在争议。这时,消费者就可以根据新消法要求商家自己去验证,看商品到底存不存在问题。新消法出台之前,这是要由消费者自己去检测的。
而苟女士的纠纷则是装修到底存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这就要请仲裁机关、若走到诉讼程序由法院指定有检测资格的机构,根据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测来判断。
疑惑?
我在某商场买了个比较贵的花瓶,但拿回家后发现和家里风格并不搭。我既没有开封也没有磕碰,更没有超过7天,但专柜就是不肯给我退。并且说,柜台上有牌子,已经明示了“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他单方面规定买了之后不能退,这不就是新消法里说的霸王条款吗?
业主 李先生
专家解读:王仕平解释,这并非霸王条款。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也就是说,在实体店柜台购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才能退换,如果只是消费者不喜欢了或觉得不合适,不能作为退货理由,消费者不能像网购一样享有后悔权。如果消费者认为产品有质量问题,那么还得依靠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