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就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今后,北京有望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全面推行精装修交房的政策,包括公开摇号配租配售的自住房、两限房、经适房、公租房以及定向安置的棚改房在内的保障房都将以精装修模式交房。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广泛推行的毛坯房交房模式,从商品的角度来看,只能算是半成品。而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就是要将住房作为一件合格完整的产品交到购房人手中。通过全装修成品交房,明确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有助于保障和解决各种质量纠纷;避免毛坯交房二次装修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发挥开发建设单位集采模式在成本控制上的优势,节约购房人在装修部分的消费;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从粗放式生产向产业化方向升级改造。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全装修成品交房的第一责任人,将全装修住房作为一个完整的产品,对其质量、售后服务全面负责。进一步强调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内装工业化装配式装修,并将装修内容作为今后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评审的重点内容。
在装修标准方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自住型商品住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考虑各区县差异较大,提出由各区县自主制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交房前组织开放日,邀请购房人分户检查装修质量,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顺利交房。同时结合现行预售资金监管程序,将装修费用纳入重点监管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支取。此外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据装修菜单内容,在项目现场配备样板间,方便购房人选房和监督装修的实际执行情况。对于装修质量出现纠纷的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估鉴定机制。(北京晨报)
北京保障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租房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了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的第一责任人,对住房的整体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负总责。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现阶段,自住型商品住房装修做法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内容,包括选用的材料、部品、设备品牌及型号等。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装修标准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北京网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