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笔400多万元的款项,是被谁划拨的呢?作为主管部门的丰台区房管局对伪造的申请材料又是否知情?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小区业主需要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也就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房的修缮和保养。在小区的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或房产主管部门代管。
北京市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于今年7月成立了业主大会,随后业主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查询本小区的资金使用情况,发现有一笔400多万元的款项被用在了业主们从未见过的维护上。
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来看,小区消防工程的维修大概是440多万,但了解情况后就比较差异,消防维修没有业主听说过,他们就问物业,到底什么样的工程要花440万呢?
那么,这个多名业主从未见过的“小区消防系统”支出,究竟用在了哪里?按照规定,业主们的“小区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由物业向当地房管部门正式提交申请才能拨付,然而小区的物业公司广东康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物业经理宋文礼却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从未申请过这笔款项,他们对这次申请同样不知情。
宋文礼表示,他们单位没有任何人使用过这笔钱,包括盖章,公司也没有盖过,公司的律师管着章也没有盖过,盖章都有登记的。
按照规定,物业向房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需要专门的申请函和印章,并需要物业公司经理的签字。对此,康景公司出具函称,“我司未曾向丰台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过消防大修事宜,亦没有委托他人代为经办申请。有关消防系统大修的申请材料中,物业公司经理及物业公司工程部经理签字,均非本人签字,我司亦没有在上述资料上加盖公章。”
资金支出情况
业主不知情,物业没申请,那么这440万的款项究竟被谁挪用?又用在了哪里?
王先生和几位业主找到了丰台区房管局,此前根据媒体报道,丰台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副科长赵新星称,房管局只能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负责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
对此,业主王先生认为不能理解。他认为,只进行所谓形式上的审查,不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假,材料内容是真是假?项目是真是假?都没有进行基本的核实。
按照拨款文件显示,资金于2015年5月7日拨付给湖北省红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王先生称,批复文件上领导签字却是在5月8号。
王先生认为,5月7号完成拨付,审批上主管领导的批复在2015年5月8号,就是说流程都没走完,领导还没签字同意,钱就拨出去了。
对于这笔款项的去向,红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一份公告中表示,正在尽全力筹办款项,保证于11月15日之前全都退回中心账户。
到底是谁伪造的签字和印章?丰台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副科长赵新星此前向媒体表示,“目前正在收集材料,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报警,是否将此事移交给司法部门”。
对于业主们的遭遇,物业维权专家陈凤山认为,让房管部门对每一份笔迹作出鉴定,的确有一定困难。
陈凤山分析称,房管局肯定有监管责任,但如果由它来做实体性监管,也就是鉴定签名真伪,确实从人力上,从客观条件上,职权上,都是不太现实的。
鉴于目前情况,虽然红太阳建筑公司承诺还钱,陈凤山建议,业主和房管部门都应该向警方通报此事,将事件查清。如果只是简单地把钱还回来,这事就免了,杜绝不了以后还会有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动用资金。所以,业主和房管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安机关报警。
看到这里相信依旧觉得疑窦重重。申请资金的申报材料究竟从何而来?又为何会拨付给湖北省红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于这样一份涉及400多万元的申报材料,房管局称只负责形式审查,不负责审核材料真假,是否有搪塞和推脱责任之嫌?又是否存在渎职?
可以确认的是,伪造材料向房管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不仅是一般的民法侵权问题,也涉嫌挪用资金罪。此事涉案金额巨大,如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相关责任人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若不构成刑事犯罪,也涉及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伪造公章并申请专项资金,涉嫌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若伪造虚假合同并提供给房管局,则涉嫌合同诈骗。由于数额巨大,若诈骗罪查实,将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