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物业经理赵会全代表物业公司写下保证书称,会将资金全额返还至业主个人账户。
丰台优筑小区业主发现,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60余万元被物业公司分三次支取,而700多户业主对此完全不知情。业主还称,他们到丰台区房管局查询物业公司当时提交的申报材料,结果发现上面的业主签名几乎都是伪造的。
昨日,涉事的北京诺博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任经理孙怀刚表示,由于缺乏经验,此前工作确有漏洞,目前正在退回动用的资金。
业主自查发现专项资金被挪用
遛弯时,李强(化名)听说有其他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物业“偷用”。出于好奇,他去银行打印了自家住宅专项基金账户明细,结果发现账户在2014年9月10日、今年1月28日和4月3日,各有一笔支出,总计近8000元。
随后,小区约150名业主分别查询,都发现住宅专项资金被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想要动用这笔资金,需“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
但业主刘先生表示,该小区没有业委会,专项维修金的支出,业主也完全不知情。
8月28日,业主代表找到物业公司沟通。业主称,物业当时承认,确实支取了小区700余户的住宅专项资金,共计560余万元,并称这笔钱分别被用于小区消防系统改造等三个不同项目。
第二天,物业经理赵会全代表物业公司写下保证书称,将在9月11日前,将资金全额返还至业主个人账户,“若不如期偿还,以现金方式按已动用金额的三倍赔偿给每位业主。”
物业申报材料上业主签名涉嫌伪造
业主终究还是失望了。
9月15日,多次与物业交涉无果后,业主代表约50人前往丰台区房管局投诉,同时申请公开物业公司当时审批支取的相关材料。
业主刘先生称,大家核对签名后发现,几乎所有签名都是伪造的,“还伪造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签字。”
刘先生说,在物业对于电梯大修的申报材料中,“参会人员”中有一位名叫“李维娜”的居委会人员。但业主们随后到居委会询问,居委会出具的回复材料明确表示,没有工作人员叫“李维娜”,且“没有派任何社区干部参加过优筑小区电梯维修业主座谈会”。
物业承认工作存漏洞称正退回资金
9月14日,物业公司贴出告示称,经理赵会全等人均被辞退。
“由于经验不足,之前工作确实存在漏洞。”昨日,小区新任物业经理孙怀刚表示,115万元的“电梯大修”工程款,目前已返还至业主个人账户中;277万余元的“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款,已于21日从收款方退回至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账户上。对此,小区业主予以证实。
孙怀刚同时称,剩余的167万余元的“安防门禁改造”工程款,预计本周四五将会返还。
对于是否伪造业主签字,孙怀刚表示,其刚接任,对此前情况不知情,但物业会视情况启动调查和追责。
■ 焦点
业主质疑房管局审查不严
房管局回应称,只负责要件形式检查,不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
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交给房管局的申报材料漏洞百出,却仍能通过审查,说明丰台区房管局存在审查和把关不严的问题。
对此,丰台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科副科长赵新星表示,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物业公司在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向该局申请列支,该局审核同意后,向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最后,再由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我们只‘要件形式审查’,不负责材料内容真实性审核。”赵新星称,对于物业公司提交的材料,该局只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律师表示,丰台房管局所称的“形式检查”,指的是“核对人数对不对、业主姓名与门牌号是否相符、是不是有这个房间号”等工作。“业主姓名究竟是不是伪造的,政府机关其实是没有能力核查的。”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也称,根据政策文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批过程中,房管局确实只负责要件形式审查。不过,他同时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出现业主签名涉嫌伪造等情况,“房管局仍需承担审查不严的行政责任。”
支取560万资金用于何处
物业称用于消防系统改造等三工程;多名业主称未见相关维修
针对被支取的560余万元专项资金,物业公司称,分别用于三项工程,包括小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安防门禁改造工程和电梯大修工程。物业还出具材料显示,前两项工程的收款方均为湖北红太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277余万元和167余万元;第三项工程金额为115万余元,收款方为北京北安华电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但该说法遭到小区业主的质疑,多名业主称未见过小区进行相关维修。
不过,丰台区房管局8月28日发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丰台管理部的函中称,经现场核实,诺博物业公司在支取完成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已对小区消防、安防监控进行了施工,现已完工。“在对门禁、电梯作业时有极个别业主阻止,至今未施工完。”
函末还称,退回三项已支取的全部专项维修资金,是“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对已完工的消防、安防工程,由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另行单独申请支付。
■ 追访
挪用专项资金面临何种处罚
包华律师和韩骁律师分析认为,如果物业公司确实通过伪造签字,且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且款项挪用后并非如申请时所载明的用途,“那么其行为涉嫌诈骗。”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韩骁表示,物业公司伪造业主签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如果因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给业主造成了财产损失,业主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退还未经业主通过使用建议而不合理使用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业主也可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新京报)